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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誰動了,神聖的婚姻——從中式傳統婚禮,談婚姻的世俗化
誰動了,神聖的婚姻
—— 從中式傳統婚禮,談婚姻的世俗化
Pino(小若瑟)神父
前言
中國是個十分重視“禮”的民族,從人的出生到死亡,甚至死後,在每個生命階段都有與之相對的“禮儀”,可稱之為“生命禮儀”(rites of life), 具體體現在出生禮,成年禮,婚禮,喪禮,葬禮和祭禮。
本文討論的問題,不是從宗教的角度看待婚姻,而是從婚禮的角度看“婚姻的神聖性”或宗教性,借助探索中國古代婚禮儀式所蘊含的文化意義(感恩緬懷,安度當下,繁衍生命)和對婚禮採取“敬,慎,重,正”的態度,更好幫助現代人理解婚姻禮儀的目的和意義。
中國文化的“禮”和“俗”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1],可見最初的禮儀制度和風俗習慣,都源自日常飲食和生活。中國文化中,禮的觀念主要經歷三個主要時期:第一,“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2],可見,禮的本意是“宗教性”的禮儀,更確切為大家公共遵守的生活方式。第二,禮被稱為“踐履”之事[3],即習慣風俗在於合於義理,並視為行為規範的規矩;第三,禮,體也[4]。古人把禮比作人的身體,禮被形容為國家的根本。另外,從中國禮文化的演變中,錢穆先生將其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宗教性的禮(神與人);二是政治性的禮(周代的宗法組織和制度);三是,社會性的禮(禮制和德治:儒家的三綱五常)[5]。
俗,社會的習慣;禮,社會習慣的典範,故此“禮俗以馭其民”[6]的政治功能十分明顯。傳統的中國社會裡,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文化傳統:少數人掌握的文字或書寫的文化,把“大眾自然”的生活規範,融入更多的道德觀念,社會觀念和政治觀念,可稱為“禮法”,以皇家,貴族和社會上層人士為代表的達到“貴族化”和“特權化”(受命於天),強化其階級特有的地位和權利(刑不上大夫),賦予“禮”更多的階級性和特權性;反之,多數人生活在農村,以口傳等方式流行的大眾文化和習俗,成為民眾安身立命的規範。不同地區的人們,因著其地域,語言等不同元素,也出現“十裡不同禮,百里不同俗” 等現象,尤其表現在婚禮和喪禮活動中。
長久的中國傳統社會生活中,以貴族和知識分子為代表的“禮”文化和以民間大眾為代表的“俗“文化,雖具有不同的生活形態,二者卻不對立,更多是相互影響和支撐,導致生活的俗禮更生活化和實用化。同時”禮“借助政治,教育等力量進一步加強對大眾道德生活的規範和指導。故此,錢穆先生提出,“俗乃是由禮蛻變而來,禮亦是由俗規定而成,二者是同一源流,志氣表現不同而已”[7]。
傳統的中式婚禮
傳統的中國社會中,多數人認可的“人生四大喜事”及“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8],其中婚禮被視為“ 最討喜的禮儀”和“人最幸福的日子”。
婚禮(wedding)具有深遠的意義,“昏禮者,將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禮記·昏義)[9]。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正式的婚禮,不僅僅能結合兩個不同姓氏家族的血緣,達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對上,夫婦共同侍奉宗廟的祭祀,不愧對祖先;對下,夫婦生育兒女,繁衍家族,血統不斷。故此,婚禮被視為“禮”之根本,也是每個人生命禮儀的重要轉捩點。
對於沒有結婚的族人,無論男女,被稱為“沒有成家者”,不可以進入家族的祠堂和墳地。對於幼童的早夭現象,出現冥婚的習俗;若沒有子嗣,出現過繼或領養子女的傳統。
古代婚禮流程
婚姻中的禮儀從古至今都受到重視,古代議婚和定訂婚的典禮,包括周代形成,被歷代較為完成承襲下的“三書六禮[10]和“共牢合巹“[11],在當代的婚姻禮儀中也以不同的形式存在。
三書,指聘書(訂婚書),禮書(過大禮的文書即物品清單和數量)和迎書(迎娶新娘的文書);六禮,指傳統的中國婚姻禮儀,包括納采(男方向女方獻禮求婚的儀式,大雁為象徵物),問名(詢問女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和時辰),納吉(男方在祖廟內占卜,求吉兆),納徵(男方向女方贈送聘禮),請期(告知初步吉日的選定)和親迎(男方家族迎娶新娘)共六道程式[12];
共牢合巹,即喝交杯酒的習俗。“合巹“最早為西周時期的婚俗禮儀。巹,一種不能吃的苦瓜。合巹的習俗,先將一隻苦瓜一劈為二,然後用繩先綑住柄,連在一起,新人各執一半盛滿酒的苦瓜瓢一飲而盡,代表新人在婚後的生活中互相扶持,甘苦與共(參考《儀禮‧士昏禮》[13])。在唐代時期,合巹禮中的巹制器皿(瓢)被酒杯代替,也首次出現“交杯酒”一詞。無論宋朝史,兩隻彩絲纏繞的酒杯,還是清代婚禮中“攥錢財”的風俗等,都承載對新人的美好祝福,三書六禮規範著古代社會秩序,共牢合巹等婚禮習俗都有不同的禮儀方式表達中國婚姻文化,更是“禮”的傳承和發展。
中式婚禮特色
一是,重視家族,男女婚姻的確定來自“父母之命”,而非“個人意願”。婚禮過程中,父母、親友,甚至過世的祖先佔據主要角色,新婚夫婦透過禮儀被父母,家族親友公開認可和被祝福。由於父母家長擁有決定權,導致“包辦婚姻”和“家族利益為上”的婚姻現象。
二是,婚姻財產。無論男方為婚姻準備的聘禮和經濟基礎,亦或是女方的嫁妝,“財務”為婚姻的確定和發展都產生深遠影響,也出現“以利言婚”的現象。
三是,男性特有的地位。首先,婚禮的主要步驟由男方主動,參與者多為男方家人親友,女方以被動的角色參與;其次,父權社會下,男尊女卑的觀念和體制導致,婚禮儀式中更多“強調”:合兩姓之好,男女親和,更多以男方及其親族為重。
舊式婚禮依舊存在諸多弊端,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婚姻成為常態,男女當事人很少自由獨立的擇偶權利;二是父母的擇偶標準,往往考慮家族或家庭的利益,或按照父母的擇偶標準取捨,更多重視門第,財產和職業等因素,忽略男女雙方以感情和信任為基礎的關係。
新式婚禮 – 文明結婚[14]
傳統中國社會,“禮”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響深遠。明清時期改良社會禮俗成為新儒家的使命,並提出以“儒禮正俗禮“的思想,尤其“四禮學”的興起,四禮指的是:婚禮,喪禮,葬禮和祭禮。提倡強化控制女性身體和精神,女性被要求“三從四德”,“守節”,“節烈”等規範。女性地位的下降,體現於夫妻關係明顯的男尊女卑,強調女性的忠貞,重生育等,傳承“香火”為婚姻的首要目的,也是女性最大的任務和榮譽。隨著貞潔觀念被誇大和推廣。明清時期,“貞節”,“忠貞”等觀念逐漸成為婦女道德的標竿和束縛,將對節婦的表彰和鼓勵制度化,鼓勵寡婦守節或殉情,女性再嫁受到極大限制,被視為極大的不道德和被大眾詆毀[15]。
隨著西方“男女平等”,“自由戀愛”等觀念的傳入,中國知識界開創非傳統婚姻(文明婚姻)的禮制,禮俗和創新行為。20世紀的“新文化運動”和20世紀中葉的“文化革命”運動中,新的價值體系和規範也衝擊傳統的婚禮甚至被替代,構建出“新禮俗、新價值、新規範”。民國時期的社會,以自由,民主為潮流,出現不同以往的現象:女性地位的提升,提倡男女自由戀愛,婚姻自主決定,並以西方的新式婚禮為規範,拒絕傳統婚禮的規範性。
新式結婚,即“文明結婚”,特別在於男女青年經介紹人或自由的戀愛,經雙方家長同意而結婚,以雙方男女的意願為首要,婚禮務求節儉,不提倡奢侈攀比[16]。事實上,民國初期的文明結婚,多以留學生或新式學堂學生為主,他們接受西式文化教育的同時,更接納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觀念,積極反對傳統的婚姻觀念和習俗,成為新式文明婚姻的最早宣導者和實踐者。民國時期,文明婚姻即新式婚姻思想和婚禮規範,所涉及範圍多為進步青年和大城市,為多少普通家庭影響不大,更多是思想解放和嘗試,並未涉及法律和社會層面的變動。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的公佈,首次在法律層面確立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廢除納妾制度,促進婚姻自由和婦女權益,並在婚姻,離婚和家庭財產等方面引入西方現代民主觀念。可見,中國婚姻制度開啟從傳統的“禮法”或“禮規”發展到個人主義,從家長制度發展到契約制度的過程[17]。直到194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依法律確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等原則,明確禁止重婚,納妾和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從此,婚姻才完全由男女雙方自由決定,完全脫離傳統父母在婚姻確立和解除的角色和權利。
從舊式婚禮到新式婚禮不僅僅是結婚儀式的改革,更是婚姻的性質和婚姻觀念的改變。民國時期婚俗變遷,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婚姻觀念重大的轉變,提出“自由婚姻”的同時,主張“廢除舊的婚姻制度”。二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被提出,批判納妾制度;包辦婚姻減少,自由婚姻增多,離婚更加自由,離婚案件增多;婚禮趨向簡化,受到大眾婚姻,例如集團結婚的婚禮形式[18]。
今天的中國社會,一些“傳統的婚俗”依舊延續其特有的“禮俗”和“規範”,例如相親,提親,跨火盆,鬧洞房和回門等。也增添一些新民俗,例如,攔新郎,護新娘,戲新人,祈子嗣和求平安,卻多為婚禮當天舉行。總之,今天婚禮活動增加了新人之間,新人和親友之間的互動和參與,具有“祝福和喜樂”等積極意義,賦予新的“禮俗“結合的新成果。同時,婚慶文化過度的世俗化和商業化,也扭曲或喪失婚姻真正意義的呈現,例如,婚紗攝影,婚慶現場,婚宴,蜜月旅行等。
不可否認,現代婚姻關係,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時代性問題,例如,單身人口(剩男、剩女現象),外遇問題(婚內出軌、養情人),以及高居不下的離婚率,由此引發的家庭危機,社會問題,也造成社會環境和文化影響深遠。新型婚禮變成大型的形式主義表演,滋生大量奇怪的婚俗,趨向個性化,體驗化。
中式婚禮的神聖性
中式傳統的婚姻往往“上天註定”的姻緣理論超過個人自由意願,尤其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規範,鞏固家族利益等。男女的婚姻被視為“天作之合”,並承繼天地陰陽之性,透過五行八字的匹配,進一步強化婚姻的和諧度和合理性。
為此,婚姻的神聖性,以具體可見的方式,表現在隆重和神聖的婚姻禮儀和規範上。傳統中式婚禮中“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的儀式,呈現出中國傳統的宇宙觀、倫理觀和陰陽哲學,體現“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婚姻具體體現出人類順應延續天道,即“與天地合其德[19]的方式。同時,婚姻更是孝道的最佳實現,傳承家族血脈和家長職責的交接;夫妻關係和角色也實現陰陽和諧之道,尤其表現在“男主外女主內”,“夫唱婦隨”的夫妻關係。
婚禮禮儀更多是對當下文化思想的反映,例如男性氏族社會中男尊女卑的關係,重男輕女的思想。莊重的婚禮禮儀用來鞏固宗法制度的家庭倫理,也調和社會各個階層的倫常秩序,避免淫亂等亂象;從負面角度說,婚姻禮儀所象徵的男女婚姻角色,責任和義務突出,生養子女成為夫妻生活的中心,過度強調女性的忠貞和殉情,相反,成功男性將納妾或尋花問柳成為“成功人士”的表現[20]。
基督徒的婚禮
中式婚禮強調“家族責任和世俗盟約”的神聖性;基督徒婚禮的神聖性源自天主,“男女雙方是借著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實現天主愛的盟約和夫婦彼此的委身;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及生育和教育子女,兩位領洗者間的婚姻被提升到聖事的尊位”[21]。無論中式還是基督徒的婚姻,兩者在“敬天地和夫婦委身”有相似之處,卻在祭拜祖先,婚姻神學觀和婚戀關係等有差異。
對基督徒而言,唯有天主自己是婚姻的創造者,並將婚姻的聖召銘刻在男人和女人的本性上。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宗教經驗中,婚姻從來不是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愛的召叫,為每個人都是與生俱來的,同時男女為對方而受造。聖經在創世記特別之處“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二人成為一體”(創2:18-25),透過男女相互的愛情反映天主的美好。
人與其他受造物不同,東西方都強調人不同於其它生物,透過學習和練習建立道德倫理和健全人格。婚姻是天主所創造,邀請男女二人透過彼此的夫婦之愛進入和彰顯神的圓滿之愛,透過愛的盟約參與生命的創造和管理世間萬物(創1 :28)。
對中國基督徒而言,天主所建立婚姻,男女二人自由締結愛的盟約,不隸屬任何世俗法律和宗族權威。夫妻之愛以基督無條件的愛為基礎,夫妻生活更多要彼此尊重,接納和犧牲,而非傳承的兩性捆綁和佔有掌控另一方。尊重個人的獨立性和權益,在婚姻中彼此委身,更推動男女平等和個人生命的豐富。
今天,很多時候,在教堂裡舉辦的婚禮,參加的都是基督徒,卻看不到一個“以基督精神”為中心的婚姻,缺乏基督福音的見證和標記,更多是為“慶典活動,甚至社交聚餐。事實上,聖經從沒有要求基督徒一定要舉行基督教形式的婚禮,相反,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的婚禮更多為:表明自己基督徒的身份,為展現愛的福音,尤其透過準備婚禮,分享婚禮資訊,婚禮細節,尤其針對不同關係的個人或團體做“福音性的標記”,而並非過度“世俗化和商業化”。
一些建議
一,不偏離“愛的福音”精神,遠離自我主義和攀比心態。基督徒婚姻是聖事,為願意在天主和教會前,締結神聖婚姻的基督徒夫婦。 視為夫婦借助愛的盟約,參加天主的創世工程,借著夫妻生活,養育子女,參與教會。
二,婚禮絕對不是“基督徒個人的高光時刻”,反而,此刻天主的愛的計畫和愛的盟約透過對夫婦的祝福,開始基督徒愛的盟約。
三,無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應注意“聚會的和諧”,以尊重的態度,接受並參與整個禮儀,婚禮的每個細節,都彰顯福音的意義。
四,基督徒婚禮的意義:確立愛的盟約;彰顯愛的精神,尤其借助婚禮的符號或標記性的作用。
五,尊重和關注不同人群,例如父母,親友和本地教會;聆聽來自神職人員或成熟基督徒的建議和指導,不害怕“超出常理”的婚禮想法。
六,尊重所有參與者,用福音和感恩對待,呈現福音的兄弟姐妹關係,而非僅僅商務或人際關係。
總之,今天國人的婚禮文化夾雜了更多的俗化和形式化的元素,最大限度的追求“世俗社會”的合法性和大眾的認可,事實上,中國基督徒有責任將“禮俗文化”, 透過福音愛的價值和符號,引導婚姻社會和社會文化。
[1]《禮記-禮運篇》,第五:“夫禮之初,始諸飲食, 其燔黍捭豚, 汙尊而抔飲, 蕢桴而土鼓, 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https://ctext.org/pre-qin-and-han/zhs)
[2]《說文解字.示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3]《禮記-仲尼燕居》,第九: 言而履之,禮也。行而樂之,樂也”。
[4]《禮記-禮器篇》:第十八:“禮也者,猶體也。體不被,君子謂之不成人”。
[5] 錢穆 著,《中國文化漫叢談》,三民書局,1969,臺北,第330頁。
[6]《周禮-天官-大宰》,第五十八:“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六曰禮俗,以馭其民,…,八曰田役,以馭其眾“。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https://ctext.org/rites-of-zhou/tian-guan-zhong-zai/zhs)。
[7] 錢穆,著,《中國文化漫叢談》,第330頁。
[8] 宋代,洪邁,《容齋四筆,得意失意詩》。
[9] 《禮記-昏義》,第一:“婚禮者,將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https://ctext.org/liji/hun-yi/zhs)。
[10] “六禮”出自《儀禮‧士昏禮》,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 (https://ctext.org/yili/shi-hun-li/zhs)。
[11] “共牢合巹”出自《禮記·昏義》“婦至,婿揖婦以入,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後世遂以合巹稱「結婚之禮」。《初刻拍案驚奇》卷五:「合巹之夕,凡屬兩姓親朋,無有不來的。」也稱為「喝交杯」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9429&la=0&powerMode=0。
[12] 高建軍,劉立功,郭紅衛,“淺談中國古代的婚俗文化”,摘自:河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3,76-79.
[13]《儀禮‧士昏禮》,是《禮儀》一書的第二篇,記載中國古代貴族(士)階層聘聘,娶,婚和婚後禮的一套完整的婚禮禮儀,共2573句。被視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婚禮儀式記錄,深深影響後世和民間大眾的婚禮程式。
[14] 本文中提及的文明結婚,特徵民國初期新文化運動影響下,摒棄傳統包辦婚姻和傳統繁瑣婚禮習俗,主張男女戀愛和婚姻自由,採取簡單文明的現代婚禮,中西婚姻禮俗的融合。參考:陳蕰茜,葉青,“論民國時期城市婚姻的變遷”,199-206,摘自《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六期。
[15] 張壽安,十八,十九世紀中國傳統婚姻觀念的現代轉化,77-84,
https://www.mh.sinica.edu.tw/MHDocument/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Detail_244.pdf。
[16] 左玉河,“新風尚與舊禮俗的對抗:辛亥革命後婚姻禮俗變革”,8-21頁,參考《江淮文史》第五期,2021,1。http://lls.cssn.cn/ztyj/ztyj_lssc/202110/P020211011513154647988.pdf (06.03.2026)
[17] 同上,25-26頁。
[18] 左玉河,從“文明結婚”到“集團婚禮”,從婚姻儀式看民國婚俗到變化,參考
http://jds.cssn.cn/xscg/xslw/201605/t20160506_5251850.shtml (20.02.2026)
[19]《乾卦 -文言》第七十五:“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人乎?況於鬼神乎”?
[20]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台灣商務印書館,臺北,1994,第2頁。
[21] 參考:《天主教法典》,1055條,《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