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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美是真理的光輝

美是真理的光輝
陸淑真 修女
01-10-2025
 
前言
遵循多數古典思想家的路徑,我們可以看見「善、真、美」與存在密不可分。我們希望根據聖多瑪斯·阿奎那(1225–1274)的觀點,簡要介紹 Pulchrum(美)及其精神層面的意涵。狄奧尼修斯曾言[1]
因此,所有事物都必須渴望、必須嚮往、必須熱愛美與善……我們可以大膽地聲稱,一切事物的因在其豐盈的善中愛著所有事物,正是因為這種善,祂創造萬物,使萬物趨於完美,維持萬物的存在,並使萬物回歸。神聖的渴望是為了善而尋求善。
狄奧尼修斯強調萬物都應渴望、嚮往並熱愛美與善。一切存在的根源是那充滿愛的善,它創造萬物、使萬物趨於完美、維持其存在,並引導其回歸。神聖的渴望正是為了善而追求善。
多瑪斯探討了「美」(Pulchrum)在基督宗教的哲學意涵,並闡明其與「善」(Bonum)與「真」(Verum)的深層關係。聖多瑪斯認為,美是理性存在才能欣賞的形式之光,與善本質相通。馬里旦進一步主張,美是藝術的本質,而非偶然的附加物。
此外,在《神學大全》中,我們讀到:「honestas est quaedam spiritualis pulchritudo」(誠實是一種精神上的美)。多瑪斯在此再次肯定,美不僅存在於物質層面,更在精神層面具體呈現,這是對 pulchrum 類比意義的理解。
我們也可見,在此段話之前,多瑪斯接受了狄奧尼修斯關於「光明」與「比例」的觀點,並進一步闡述在不同類型的美與精神存在中所展現的 pulchrum 類比。
 
美與真
 Pulchrum Verum
首先,我們可以看出,精神之美與物質之美息息相關。然而,我們不應止步於此第一層次;物質之美能引導我們邁向更高層次的美——至善之美。正如聖多瑪斯所言[2]
正如狄奧尼修斯(《神名論》四)所言,美或秀麗源於明澈/光輝(claritas),與恰當比例的結合。因為他指出,神被稱為美麗的,因為祂是宇宙和諧與明澈(光輝、光明或明晰)的根源。因此,身體的美在於人的肢體比例適中,並具有一定的色彩明澈(光輝或光明色澤)。同樣,精神之美在於人的行為或行動在精神理性明澈方面的比例適當。這就是誠實的意義,我們在(第一條)中已經指出,誠實等同於美德;而美德是根據理性來調節與人相關的一切。因此,「誠實等同於精神之美」。因此奧古斯丁說(《問答83》,問題30):「我所指的誠實是可理解的美,我們正確地稱之為精神之美」,並進一步補充說「許多事物對眼睛來說是美的,但卻很難稱之為誠實。」
從上述文本中,我們可以看出,美不僅與物質存在相關,也與美德密切相連。美首先需由理智所認知,而非僅透過感官。五感只是通往根本之美的途徑;若忽略此一觀念,我們也將錯失美的本質。
在聖多瑪斯的諸多著作中,他常將美與真理相互關聯,例如在這句話中「Alia est pulchritudo justitiae et veritatis[3]
在這段文字中,我們看到聖多瑪斯將 pulchrum(美)與 verum(真理)聯繫起來,因為兩者皆與知識及形式因相關。我們雖透過感官感知美,但感官必須與理智相通,因為人類通常是透過感官接觸現實,進而進入理智的認知[4]
事物中的美與善在根本上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基於同一個事物,即形式;因此,善被稱讚為美。但在邏輯上它們有所不同,因為善適當地與慾望相關(善是所有事物所渴望的);因此,它具有目的的屬性(慾望是一種朝向某物的運動)。另一方面,美與認知能力相關;因為美的事物是那些在被看到時令人愉悅的。因此,美存在於恰當的比例中;因為感官在恰當比例的事物中感到愉悅,就像感官依其自身類型而存在的事物一樣——因為即使是感官也是一種理性,就像每一種認知能力一樣。現在,由於知識通過同化獲得,而相似性與形式相關,美適當地屬於形式因的性質。
 
美與善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根植於「形式」這一存在的根基。然而,在邏輯層面上,兩者有所區分:善與慾望相關,具有目的性,是萬物所追求的目標;而美則與認知能力相關,是理性在感官愉悅中所辨識的秩序與比例。
Alain 也曾指出,我們所見之美在於事物的形式:「因為美的事物是那些在被看到時令人愉悅的」 (Forma rei est decor ejus) [5]。他又說,人的美在於其理性——即其把握真理的能力「因為人的美來自於他的理性」 (Decor enim hominis est ex ratione[6]
雅克·馬里旦則以更貼近我們當代語言的方式,解釋聖多瑪斯的文本。對馬里旦而言,美是一種「被知的愉悅」,是理智在面對形式的和諧與真理時所感受到的喜悅。他說[7]
聖多瑪斯既簡單又智慧,他將美定義為「被看到時令人愉悅的事物」(id quod visum placet)。這四個字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信息:一種視覺,即直觀的知識,和一種愉悅。美是能夠帶來愉悅的事物——不僅僅是任何愉悅,而是知識的愉悅;不是單純來自認知行為的愉悅,而是由於所認知的對象所帶來的充盈和溢出的愉悅。如果一件事物因其被賦予給靈魂的直覺而提升並愉悅靈魂,那麼它是好的,值得去理解,它是美的。
 
綜觀多瑪斯的著作與馬里旦的詮釋,我們可以得出一項重要結論:沒有真理,就沒有美;而一切真理終將引領我們邁向美的境界。
這一結論對於理解我們所處的世界至關重要——唯有某些事物真正值得我們投注心力。若我們將時間浪費在那些無法引導我們接近事物本質的對象上,便是對理智與生命的辜負。
 
美與善
Pulchrum Bonum
聖多瑪斯在多處著作中,似乎將 pulchrum(美)與 bonum(善)視為等同或密切相關的概念。在《神名論》(De divinis nominibus)中,談及 vim cognoscitivam(認知能力)之前,他寫「Pulchrum et bonum sunt idem subiecto, sola ratione differunt」[8] (美與善在本體上是相同的,只是在理性上有所區分。)這句話揭示了美與善的深層一致性:兩者皆為存在的超越性質,並且都能引發人的愛慕與追求。美吸引理智,善吸引意志,而在神學與形上學的層面上,兩者指向同一源頭——天主的本體[9]
確實,美與善是相同的,它們只是以不同的角度來看。因為善是所有人所追求的,而善的概念就是使欲望得以平靜的東西;而美的概念是通過被看見或被知道使欲望得以平靜。因此,那些主要關注美的感官是最具認知性的,即視覺和聽覺,作為理性的服務者;因為我們會說美麗的景象和美妙的聲音。但在其他感官的對象中,我們並不使用“美麗”這個詞,我們不會說美麗的味道和美麗的氣味。因此,很明顯,美在善之上添加了一個與認知能力的關係:所以“善”意味著能夠簡單地取悅食欲的東西;而“美”是令人愉悅的認知對象。
美與善在本質上是相通的,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善是所有人所追求的,它使欲望得以平靜;而美則是透過被看見或被認知而使人感到愉悅與安定。
Scott[10] 告訴我們,多瑪斯認為人類與低等動物皆能享受感官上的快樂,但唯有理性存在者才具備真正享受此快樂的能力,因為這涉及將對象的獲得理解為屬於「目的與善的普遍範疇」(universalis ratio finis et boni[11]。這種能力只屬於理性靈魂。
感官的快樂是人性中的一種恩賜,因此它是好的;我們只需認識到,與智性上的快樂相比,它處於較低的層次。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甚至可能需要放下這種感官的愉悅,選擇理性的喜樂。
Gilson 也透過美與善的同一性,支持美的先驗主義。他指出[12] 「答案……確立了美確實是存在的一個可轉換屬性,並且從理性的角度看,它是有別於存在的。美即是善,而善本身就是存在」。
同樣地,聖多瑪斯將美感的愉悅僅歸因於理性存在,因為美的本質與理性密切相關。他重申此一觀點時寫道[13]
美(pulchritudo),如前所述,由某種光輝性和應有的比例(consistit in quadam claritate et debita proportione)構成。這兩者根本上都存在於理性之中(Utrumque autem horum radicaliter in ratione invenitur);因為使美被看見的光明和在事物之間建立應有比例都屬於理性。因此,既然沉思的生活包含於理性的行為之中(consistit in actu rationis),那麼美就其本質和實質而言存在於其中(per se et essentialiter invenitur pulchritudo)……另一方面,美在道德美德中是參與性的(pulchritude participative),只要它們參與了理性的秩序(inquantum scilicet participant ordinem rationis)。
 
以上的論述再次強調我們先前所提到的:精神之美乃是最完美的美,能夠為人帶來深層而豐富的幸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隨處可見精神美的例證——一家人共度時光、與摯友共享片刻、或是沉浸於一項深刻且富啟發性的研究[14]
每一種感官美確實都包含了一定的眼睛、耳朵或想像力的愉悅:但只有當智慧也以某種方式享受時,才有美。美麗的顏色“洗滌眼睛”,就像強烈的氣味擴張鼻孔;但在這兩種“形式”或品質中,只有顏色被稱為美麗,因為與香水不同,它能被具有無私知識能力的感官力量所接收,即使僅通過其純粹的明晰感官,也能成為智慧的愉悅對象。而且,人的文化水平越高,使他愉悅的形式的光輝就越精神化。
 
馬里旦特別強調這一重要概念在藝術中的應用。他主張,藝術中的美是其本質的一部分,而非如某些人所言的偶然附加因素。對馬里旦而言,美並非外在的裝飾,而是藝術作品存在的核心,是其形式、秩序與真理的閃耀。
他指出,若藝術缺乏美,就無法真正成為藝術。美是藝術的靈魂,是理性與感官在創造中達成的和諧。因此,藝術的價值不僅在於技巧或表現,更在於其是否能夠揭示存在的深層秩序與善的光輝[15]
然而,藝術仍然屬於創造的領域,通過在某些材料上的辛勤工作,它旨在愉悅精神。因此,對於藝術家來說,這是一種奇怪而令人悲傷的狀態,這種狀態是人類在世間狀況的影像,他必須在物質中耗盡自己,並與精神一起生活。雖然責備古詩人認為神是嫉妒的,亞里士多德承認他們在說智慧的擁有嚴格意義上僅保留給神是正確的:“這不是人類的財產,因為人類的本性在很多方面都是奴隸。
 
成為藝術家絕非易事,尤其是因為藝術家的使命在於引領我們這些平凡之人,觸及精神現實那無形的世界。唯有那些忠於自身使命、致力於揭示真理與美的藝術家,才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而那些僅僅迎合特定歷史潮流、追求短暫讚譽的人,終將隨風而逝。
 

(美)與中國文化
因為我們深信中國文化對 Pulchrum(美)具有深刻而獨到的欣賞,我們希望探索美、善與真在中華思想中的關係。具體而言,我們將嘗試在儒家經典中尋找這些概念的意涵,以及它們對當代生活的啟發。
在我們的研究中發現,「美」一詞在儒家思想中常常出現在對日常美德的倫理討論中。對孔子而言,一個行為善良、仁愛的人即是美的;此外,一個尊重德行、遠離邪惡的人被視為有能力治理國家,因為他能分辨善與惡。
對孔子及許多哲學家來說,欣賞美並非僅是一種感性體驗,而是理性靈魂的活動。他說: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16]
如果一個人——尤其是身居政要之位者——無法分辨美、善與真,他又如何能夠領導一個國家,甚至一個帝國?對孔子而言,若一個人試圖追求道德美德,卻缺乏文化素養,他仍可能淪為野蠻之人;然而,若此人自然地具備文化素養,他也將同時獲得道德美德。
實現此一理想的最佳途徑,便是透過「禮」的實踐。這不僅是從藝術中尋找美,更是將美德融入藝術之中。唯有在學習與德行培養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我們才能成為真正的「君子」[17]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
子曰:「繪事後素。」
曰:「禮後乎?」
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何氏在人類學的脈絡中深入闡釋了孔子對美與藝術的理解。他指出,美與藝術的結合造就了君子——即能夠實踐「仁」的人。這種結合不僅是形式上的修養,更是靈魂深處對秩序、和諧與善的體悟[18]
由於孔子的思想基於以人為中心的實踐哲學,他對美和藝術的觀念自然帶有君子實踐倫理的特徵。君子作為一個擁有完美美德的理想人物……「美」這個詞代表了兩種價值:一種是感官或外在的價值(《論語》III. 8),另一種是精神或內在的價值。「美」這個字本身意味著道德上的善,並且也是仁的體現,這構成了他思想的基本核心。
 
根據何的觀點,可以看出 Pulchrum(美)所蘊含的道德價值遠遠超越了物質層面的美感。這種美不僅是形式上的和諧,更是德性與真理的顯現。
我們也確實能在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中看見美與善之間的緊密關係。他解釋道:儒家所追求的美,並非僅止於外在的優雅或感官的愉悅,而是根植於道德實踐與人格修養之中。美,是可見的善,是仁德的外在流露。
在儒家傳統中,真正的美來自於人的內在秩序與對善的持守。一個人若能在行為中展現仁、義、禮、智,其生命本身便是美的體現。這種美不僅能感動他人,更能引導社會走向和諧與正義[19]
我們也可以在其他儒家學者如孟子和荀子身上找到美與善融合的概念。提倡性善論的孟子暗示,美是充滿了人的先驗的內在善良之物(《孟子》卷七下第25章);而提倡性惡論的荀子則將「美」一詞用於善的意義上(《荀子》卷四第八章)。
何氏指出,孔子的追隨者們在諸多經典文本中,致力於闡明善與美之間的深層關聯。由於邪惡的干擾,這種聯繫在人性中常常被遮蔽或遺忘。然而,透過日常生活中不斷實踐美德的努力,人們可以重新找回這種原初的統一。
尤教授則進一步提出生活中美與善的關係。他強調,正如我們先前所探討的,每個人的終極目標,便是以美善的方式圓滿地結束生命。這不僅是對個人存在的尊重,更是對整體生命秩序的回應。
在儒家思想中,生命的美不在於外在的成就,而在於內在德性的實踐與人格的昇華。唯有將美與善統合於日常行動與終極關懷之中,我們才能真正實現「君子之道」,並在生命的終章中綻放出最深的光輝[20]
亞里斯多德主張 「美是令人愉快的善: 因其為善,所以令人愉快」﹔多瑪斯主張「美善一致而又有所分別。善是慾念的對象,而美的對象不帶有慾念之滿足或實用的目的」 ﹔馬里旦定義 「美」 是 「安排質料的各部分比例的形式的光輝」 或 「被合理地安排的質料之上的理性的光芒」美是形式的光輝,在質料各部分比例安排之中閃耀出來;美是理性的光輝,在適當安排的質料之上彰顯出來。以  「生命」 作為 「美學」 的主要研究對象: 主要以 「審美態度」 來看待 「生命」兼及發覺生命中的美,有意識地創造生命中的 「詩意的行動」 (poetic action) 。
 
上面的文章指對亞里斯多德認為美是令人愉快的善;多瑪斯則主張美與善雖一致但有所區別,善是慾望的對象,而美則不涉及慾望的滿足或實用目的。美學的研究重心轉向「生命」,以審美態度觀照生命,發掘其中之美,並有意識地製造新的作品。
美在中華文化中不再只是裝飾性的存在,而是與人的生活、思想、社會互動緊密結合。它既是感官的愉悅,也是價值的體現。
 
結論
在歷史上,並非所有人都能理解藝術、美、善與真之間的關聯,也未必懂得欣賞偉大的作品。這正是優秀藝術家與哲學家的命運:他們之中多數人曾遭受社會的誤解,因為人們往往只追求短暫且表面的美。馬里旦曾悲哀地指出這一點[21]
嚴格意義上來說,創造美僅屬於天主。而藝術家的境遇比智者更人性化、更不崇高,這也是更不和諧和更痛苦的,因為他的活動並不完全停留在純粹的精神操作的內在性中,他的本質不是在於觀照,而是在於創造。沒有享受智慧的實質與和平,他被捲入智力和思辨生活的嚴酷要求中,並註定要承受來自實踐和時間性創作的所有奴隸般的苦難。
 
我們能將馬里旦的反思應用於當代嗎?當然可以!在這個時代,我們被種種醜陋與黑暗所包圍,以致有時難以欣賞周遭的美——不僅是物質上的美,還包括藝術之美、自然之美,甚至是身旁之人的精神之美。
凡事物在行動中展現時更趨完美,而如我們所知,越少物質化的事物越接近行動的圓滿。當我們自然地趨近精神存在時,便能更清晰地感知其所體現的理想。聖多瑪斯曾說:「美是所見之物,使人愉悅。」這種觀照本身即是終極的福樂,是永生中所保留的無盡幸福。
柏拉圖亦曾提出相同的觀點:「美是真理的光輝」。我們知道,完整性、比例與形式的清晰之間的關係,能夠創造出真正的傑作,不僅在物質層面,更在精神層面上。
「美」的超越性質,是「善」與「真」的具體展現;對人類而言,美是我們存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缺乏美,我們將變得不那麼人性化;而在美的陪伴下,我們更容易邁向每個人所應達到的圓滿境界。
在當代文化中,美不再只是感官的享受,而是與真理、善良、精神與生命緊密相連的存在。從亞里斯多德、多瑪斯、馬里旦到柏拉圖,哲人們皆指出美的本質超越物質,觸及理性與靈魂的深處。在這個充滿喧囂與混亂的時代,我們更需要美來喚醒人性、提升精神,並引導我們走向更高的存在。美是文化的光輝,是人類通往真理與圓滿的橋樑。
 
參考資料
  1. Contat, Alain, The Status of Transcendental Beauty according to Saint Thomas Aquinas, (Roma: ATENEO PONTIFICIO REGINA APOSTOLORUM, 2015).
  2. Dionysius Areopagite, The Divine Name: https://www.tertullian.org/fathers/areopagite_03_divine_names.htm
  3. Gilson, E., Elements of Christian Philosophy, (Doubleday: Garden City 1960). 
  4. He, Shuqing, Beauty and Art in the Oriental Philosophy: An Aesthetic Study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Atlantis Press,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 Education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volume 144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rts, Design and Contemporary Education-ICADCE 2017).
  5. Huemer, Wolfgang and Íngrid Vendrell Ferran, Beauty New Essays in Aesthetics and the Philosophy of Art: The Place of Beauty in Contemporary Aesthetics, Series: Philosophia Basic Philosophical Concepts (Munich: Edited by Wolfgang Huemer and Ingrid Vendrell Ferran, 2019).
  6. Legge, James, The Chinese Classics: The Analects, III,3 (Taipei: SMC Publishing Inc, 1991).
  1. Maritain, J., Art & Scholasticism: https://maritain.nd.edu/jmc/etext/art.htm
  2. Scott Sevier, Christopher, Aquinas on Beauty, Maryland: Lexington Books, 2015.
  3. Scott Sevier, Christopher, Thomas Aquinas on the Nature and Experience of Beauty, (UC Riverside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2012-01-01).
  1. Thomas Aquinas, Scriptum super Sententiis, https://isidore.co/aquinas/
  2.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https://isidore.co/aquinas/
  3. 尤煌傑﹑呂健吉﹑何佳瑞﹑周明泉﹑陳振崑﹑黃鼎元﹑黎建球﹑潘小蕙﹑劉秋固﹑鍾隆琛﹑蘇嫈雰, 《哲學實踐與生命顯揚》,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23。
 
[1] Dionysius Areopagite, The Divine Name IV, 708A-B, https://www.tertullian.org/fathers/areopagite_03_divine_names.htm
[2] 神學大全, II-II, q.145, a.2.
[3] Thomas Aquinas, Scriptum super Sententiis, lib.3, d.23, q.3, a.1, qc.1, s.c.2, https://isidore.co/aquinas/
[4] 神學大全, I, q.5, a.1.
[5] 神學大全, I-II, q116, a.2, ad.2.
[6] Alain Contat, The Status of Transcendental Beauty according to Saint Thomas Aquinas (Roma: ATENEO PONTIFICIO REGINA APOSTOLORUM, 2015) p. 6.
[7] 神學大全, I-II, 27, 1, ad 3.
[8] 神學大全, I, q 5, a.4.
[9] 神學大全, I-II, q.27, a.1.ad.3.
[10] Christopher Scott Sevier, Aquinas on Beauty, Maryland: Lexington Books, 2015.
[11] 神學大全, I-II, q.11, a.2.
[12] E. Gilson, Elements of Christian Philosophy, (Doubleday: Garden City 1960), p.160. 
[13] Summa Theologiae, II-II.180.2 ad 3: Commenting on this passage, Eco states: “The exceptional importance which this conception gives to purely intellectual relations may remind us of how Boethius considered musical theory to be more excellent than music itself. And in fact, we see here the intellectualism of Aquinas’s aesthetics.”
[14] J. Maritain, Art & Scholasticism, Chap.V.
[15] J. Maritain, Art & Scholasticism, Chap.V.
[16] James Legge, The Chinese Classics: The Analects, III,3 (Taipei: SMC Publishing Inc, 1991), p.151.
[17] 《論語》禮
[18] Shuqing He, Beauty and Art in the Oriental Philosophy: An Aesthetic Study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Atlantis Press,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 Education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volume 144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rts, Design and Contemporary Education-ICADCE 2017), p.92.
[19] Shuqing He, Beauty and Art in the Oriental Philosophy: An Aesthetic Study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p.93.
[20] 尤煌傑﹑呂健吉﹑何佳瑞﹑周明泉﹑陳振崑﹑黃鼎元﹑黎建球﹑潘小蕙﹑劉秋固﹑鍾隆琛﹑蘇嫈雰, 《哲學實踐與生命顯揚》,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23,(8)頁。
[21] J. Maritain, Art & Scholasticism, Chap.V.